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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 學員作品專區 』
#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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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學員們的學習成果在此發表!

有攝影上的任何疑問也歡迎隨時上傳圖檔以供彼此共同來研討~~


Posted on: 2005/6/16 1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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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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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人像棚拍基礎佈光班(中階)------ 教學現場花絮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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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: 2005/6/19 1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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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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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憲交作業
===============
沒有修圖,只將原圖剪裁成國民身分標準尺寸
並將他分配於6x4的大小
只要將圖片拿去洗6x4就可以有漂準大小的大頭照8張
外面洗一組大頭照要60塊
若是洗成4x6一張只要6-8塊
洗回來自己裁減成8張『很划算』

Posted on: 2005/6/19 1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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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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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錯不錯
讚~~~~~~

也PO點其他的呀~~~~
大頭照就留給大師評鑑了

Posted on: 2005/6/19 1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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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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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憲交作業
===========
第一張彩色轉黑白『也有縮圖銳利』
而後兩張也是僅縮圖銳利及把我的ccd 髒點修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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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: 2005/6/19 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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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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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:

阿憲 寫道:
阿憲交作業
===========
第一張彩色轉黑白『也有縮圖銳利』
而後兩張也是僅縮圖銳利及把我的ccd 髒點修掉


嘿嘿 這幾張也棒.....
黑白哦
可以參考這招 跟大師學的

先轉LAB
刪除AB這兩個圖層
轉灰階
再轉RGB
然後濾鏡黃色弄個10%
味道很好哩
最近喜歡這樣的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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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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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
當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,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,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。相片背面註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。規格如下:(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:http://www.ris.gov.tw)
一、6個月之內拍攝。
二、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~80%。
三、對焦需清晰且鮮明,高品質,無墨跡或摺痕。
四、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
五、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。
六、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(列)印。
七、相片為中性的色彩。
八、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,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
九、需以白色背景拍攝。
十、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十一、如果配戴眼鏡:
(一)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(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配戴較輕巧之眼鏡)。
(二)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。
十二、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十三、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附件:相片大小尺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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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_42b598704e9df.jpg 303X295 px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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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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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:

Ivan Shao 寫道:
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
當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,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,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。相片背面註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。規格如下:(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:http://www.ris.gov.tw)
一、6個月之內拍攝。
二、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~80%。
三、對焦需清晰且鮮明,高品質,無墨跡或摺痕。
四、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
五、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。
六、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(列)印。
七、相片為中性的色彩。
八、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,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
九、需以白色背景拍攝。
十、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十一、如果配戴眼鏡:
(一)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(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配戴較輕巧之眼鏡)。
(二)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。
十二、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十三、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附件:相片大小尺寸


感覺...臉長一點...或者寬一點的
不就很慘....
剛好今天學到怎麼拍....就可以修飾啦~~~哈哈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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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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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:

colamilo 寫道:
參照:

阿憲 寫道:
阿憲交作業
===========
第一張彩色轉黑白『也有縮圖銳利』
而後兩張也是僅縮圖銳利及把我的ccd 髒點修掉


嘿嘿 這幾張也棒.....
黑白哦
可以參考這招 跟大師學的

先轉LAB
刪除AB這兩個圖層
轉灰階
再轉RGB
然後濾鏡黃色弄個10%
味道很好哩
最近喜歡這樣的


呵呵
厲害喔!!
我也是這樣用的
步驟完全一樣
但我百分比比較低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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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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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:

阿憲 寫道:
參照:

colamilo 寫道:
參照:

阿憲 寫道:
阿憲交作業
===========
第一張彩色轉黑白『也有縮圖銳利』
而後兩張也是僅縮圖銳利及把我的ccd 髒點修掉


嘿嘿 這幾張也棒.....
黑白哦
可以參考這招 跟大師學的

先轉LAB
刪除AB這兩個圖層
轉灰階
再轉RGB
然後濾鏡黃色弄個10%
味道很好哩
最近喜歡這樣的


呵呵
厲害喔!!
我也是這樣用的
步驟完全一樣
但我百分比比較低


恩恩
大師這招公佈真是造福大家呀
尤其我很喜歡用在一些表現質感的特寫上面嚕
例如
縮圖

縮圖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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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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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n Shao 寫道:
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
當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,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,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。相片背面註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。規格如下:(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:http://www.ris.gov.tw)
一、6個月之內拍攝。
二、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~80%。
三、對焦需清晰且鮮明,高品質,無墨跡或摺痕。
四、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
五、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。
六、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(列)印。
七、相片為中性的色彩。
八、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,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
九、需以白色背景拍攝。
十、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十一、如果配戴眼鏡:
(一)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(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配戴較輕巧之眼鏡)。
(二)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。
十二、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十三、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附件:相片大小尺寸


感謝邵大指導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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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『 練功房學員作品專區 』
#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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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pixnet.net/thumbnails.php?album=602206
剛好~~
今天朋友貼給我看他幫人家拍的大頭照
大家參考一下吧
萬一覺得不好的 就記得下次別這樣拍哩


PS 燈光我覺得怪怪的,就大頭照而言

Posted on: 2005/6/19 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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